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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国有资产入账规则
发布日期:2011-10-16   浏览次数:

为规范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明确隶属关系,保证账物一致,请全院各单位及相关老师办理国有资产入账手续时,遵守如下规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1、组织与领导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由李伯全副院长负责,学院办公室总协调,相关系(所)组织实施。

2、实施模块化管理

目前,机械学院的国有资产按以下七个模块分类管理:

序号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资产账户管理员

1

401001

机设系

黄 娟

2

401002

机制系

吴 勃

3

401003

测控系

潘海彬

4

401004

机电系

毛卫平

5

401005

激光研究所

戴峰泽

6

401006

微纳米中心

程广贵

7

401007

学院办公室

赵玉国

相关单位及老师办理国有资产入账手续时,应到各归口模块的资产账户管理员处办理,不得跨模块入账。

3、登记表备案

相关单位及老师(经办人)办理国有资产入账手续时,必须携带相关票据(若经办人不是设备负责人时,在相关票据上必须有该设备负责人的签字,否则不予办理)到各归口模块的资产账户管理员处,填写《江苏大学机械学院国有资产入账登记表》,经办人或设备资产负责人必须签字,并注明设备资产使用(存放)地点,各模块资产账户管理员在省属高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该设备资产的登记手续(入账)。各模块资产账户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国有资产登记表。

4、入账后续流程

在资产账户管理员处的入账手续完成后,经办人即可携带相关票据到设备处审核并打印入库单(供财务部门报销用),所购设备经费来自科研课题的即可到财务部门报销,在财务部门报销后并由财务部门资产记账员在国资管理系统登记凭证号,由此完成整个国有资产入账流程。若所购设备经费来自学校经费,只要把相关票据、验收单和入库单等交设备处即可。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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