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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0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班级:

为切实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6〕43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建忠 任乃飞

副组长:任旭东 潘红军

成 员: 陈 炜 许桢英 郭玉琴 鲁金忠 张忠强 徐 琳 姚红兵

秘 书: 叶 霞 常 燕

领导小组下设:

材料审核组:叶 霞

综合测评组:常 燕

二、推荐名额

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荐名额为:博士生2名,硕士生16名。评定领导小组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院学科、专业等实际情况确定初步人选。

三、日程安排

1、9月9日前,召开全体研究生班长会议,布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9月10日—9月13日下午5点前,学生个人申报

各班要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和相应文件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申报。

申报时需提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425分以上)、科研成果和社会工作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清单应逐一写清规定项目,由导师签字,同时提交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导师审核签字;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社会工作及其他清单,由院团委审核、签字。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3、9月13日—9月16日,完成材料审核和综合测评工作。

材料审核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员资格、条件以及上报材料。综合测评组严格按照评定办法,认真完成申报人员的综合测评工作。

4、9月21日前,完成学院初审公示。

附件:机械工程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机械工程学院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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