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7 号)及《关于开展全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校办发〔2017〕164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治理任务
进一步明晰学院各相关实验室(含工业中心、研究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管控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机械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为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从 2017 年 5月开始至 2019 年 11 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 年 5月)。学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 年 5月至 12 月集中整治,2018 年 1月至 2019 年 6月深化提升)。各相关实验室(含工业中心、研究院)认真组织实施,学院将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 年 9月)。各相关实验室(含工业中心、研究院)总结整治经验成果,2019 年 9月 3 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学院。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及校发文件通知要求,重点对我院各相关实验室(含工业中心、研究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及其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我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固体、液体、气体、化学废弃物处理。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被检查实验室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四)具体安排
本次我院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1.各相关实验室(含工业中心、研究院)自查自纠阶段(2017 年 5月底前)
(1)各相关实验室(含工业中心、研究院)可参照《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1),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相关实验室(含工业中心、研究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
(3)各相关实验室(含工业中心、研究院)应于 5月 26日之前,将本实验室《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和《危险化学品检查自查报告》(附件3)报送学院(邮箱:jxky@ujs.edu.cn)。学院将于5月31日之前对各涉危(化学品)实验室进行检查。
2.现场检查阶段(2017 年 9 月至 10 月)
学院将现场检查,着重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包括: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各相关实验室(含工业中心、研究院)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各相关实验室(含工业中心、研究院)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选定检查对象。选定若干相关实验室(含工业中心、研究院)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
(4)实施现场检查。参照《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5)意见反馈。学院向相关实验室(含工业中心、研究院)反馈现场检查情况。
3.整改提高阶段(2017 年 11 月底至 12 月底)
(1)各相关实验室(含工业中心、研究院)整理安全问题隐患,形成书面报告并反馈到学院。学院收到书面报告后将整改意见反馈给相关实验室(含工业中心、研究院)。各实验室(含工业中心、研究院)应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
(2)学院在收到书面报告 1 个月内,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其中已整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没有整改的需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并于 6 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联系人:陈婷卓, 电话:88797578, 邮箱:jxky@ujs.edu.cn,地址:机械工程学院B4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