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了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促使学院各级领导干部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及时了解、反馈教学运行情况,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依据《江苏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江大委发〔2014〕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院党政领导、系党政班子成员。
二、听课次数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下同),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3.系主任、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学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三、听课范围
1.听课人员可在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
2.学院领导主要选择本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以及其他学院为本院学生开设的课程听课。
四、听课要求
1. 听课人员主要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学生的课堂纪律、课堂气氛,以及学生具备课程相应知识和能力的程度,并作相应的分析和评价。
2.听课人员应认真、详细、如实地对教学过程作完整的记录,填写在听课记录本上,其中学院领导课后应及时进入江苏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课。
3.听课人员还需注重了解、搜集和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条件)、教风、学风以及师生对本课程教学乃至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学院教学秘书或学工辅导员处。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