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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03-0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努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江苏大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抓手,全面提高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基层党支部成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政治上、思想上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的核心,成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性力量。

第三条  党的组织生活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党的自身建设以及学校的中心工作来进行。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精神。

(二)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治,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和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五)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关心群众生活,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

(六)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七)通过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及相关事宜。

第四条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五条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着眼团结,敞开思想、畅所欲言。

第六条  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

第八条  改进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开展党的组织生活要突出政治性,体现时代性,提高针对性,增加知识性,注重层次性。改进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注重活动质量。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切忌任务观点、形式主义;每次活动前要有准备,活动有记录和总结。

(二)力求形式多样。要紧紧围绕组织生活的特定内容,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组织生活形式。

(三)坚持不断创新。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有机结合,努力使党的组织生活富有感染力、吸引力,为广大党员喜闻乐见。

第九条  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要保证活动时间,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合理组织。党的组织生活原则上每两周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根据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安排好他们的组织生活,保持每月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条  严肃党的组织纪律。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视为自行脱党,报上级党委批准后,支部应予以除名。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实习,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去单位参加组织生活。凡调入我校或在我校学习、进修的党员,如无正式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在其党员身份未得到确认前,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  加强考核督查。建立党的组织生活台账,做好考勤和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学院党委定期检查各支部的组织生活记录,并在每学期公布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机械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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