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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研究生毕业要求和助研津贴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8-04-25   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

为保证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发挥研究生的科研作用,提高我院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并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特规定如下:

1、自2018起每个导师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生,以两个招生指标为考核单位,其中至少一名学术型硕士生在申请学位前需发表SCI(E)论文一篇,另一名需发表1SCI(E)论文或申请1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或授权1件发明专利;达不到上述毕业要求的学术型硕士生延期一年毕业;延期一年仍然达不到上述毕业要求但是能够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的,一年后准予毕业,但是相应减少该导师的学硕招生指标(减少学术型硕士生招生指标数与未达到学院规定毕业要求的学术型硕士生人数一致)。

SCI(E)论文以硕士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有效;PCT专利和发明专利以硕士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硕士生为第二发明人有效。

2、自2018招收的国内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江苏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期刊目录(试行)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定数量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1)、(2)、(3要求之一方可进行学位申请。博士研究生申请1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等同于1篇四区SCI(E)论文,仅限于1PCT专利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并均被SCI(E)收录(其中至少在本学科SCI(E)影响因子位于1区(校科技处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被SCI(E)收录),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篇并均被SCI(E)收录,其中至少有2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3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3篇被SCI(E)收录。

3、为保证研究生能够安心进行科研工作,对于2018级脱产博士生按照每月不低于1000元、每年以10个月计、整个学业以4年计的标准发放科研补贴;对于2019级学术型硕士生,按照每月不低于300元、每年以10个月计、整个学业以3年计的标准发放科研补贴;对于2018级学术型硕士生,建议按照2019级学术型硕士生的标准发放科研补贴。科研补贴由导师负责提供。

特此通知。

 

 

 

 

机械工程学院

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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