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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12-04-26   浏览次数:


一、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指导人数确定原则:

   1、学院专职教师中,每位教授指导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位副教授指导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本校兼职指导老师和外单位兼职指导老师(院务会认定)可指导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我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作出突出贡献的本校兼职指导老师和外单位兼职指导老师(院务会认定)可增加指导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专职指导老师是指学院在职教师和业务在学院的外部门教师(学科科研课题在学院入帐)。

外单位兼职指导老师是指经研究生部遴选的目前在外校工作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本校兼职指导老师是指在我院指导研究生的其他部门教师,其学科科研课题不在学院入帐。

   2、所有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在第一序列一级学科内部进行师生互选,不进行跨学科互选和指导。相关专职研究生指导老师和本校兼职指导老师确因科研工作需要跨一级学科指导研究生,由导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院务会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从严把握,研究确定。

   3、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师生互选人数后,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形成较为丰富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更好地支撑学科建设,给予符合下列情况的专职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增加指导名额:

   (1)横向课题经费充裕(年到帐经费5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累计合同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课题的导师1个指导名额。

   (2)近两年来指导毕业的硕士生获得过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近四年指导毕业的硕士生获得过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1个指导名额。

   (3)确因课题研究需要,需要增加指导名额的专职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请导师于9月1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院务会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从严把握,研究确定。    

   4、每个教师指导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新上岗硕士导师第一年指导1名研究生,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新导师(含当年拟立项课题)可增加1名。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非硕导老师(含当年拟立项课题),可挂靠在硕导名下指导一名研究生。

   6、根据学校要求,截至2012年9月30日,年满58周岁的导师不再指导研究生。

   二、201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原则

   1、学院招收机械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61名,仪器仪表11人,光学工程8人,根据培养要求,研究生必须在企业工作一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应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原则上为学院专职研究生指导老师和为我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兼职研究生指导老师。

   (1)机械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双选导师为机制、机设、机电学科的研究生指导老师;

   (2)仪器仪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双选导师为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的研究生导师;

   (3)光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双选导师为光学工程学科的研究生指导老师。

   (4)机械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盐城工学院计划)的考生的双选导师为盐城工学院的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科研究生指导老师。

   3、按照教授2人、副教授1人的指标进行师生互选。新上岗硕士生导师第一年不指导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4、每个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可增加指导名额1人,由总导师负责协调与调配。

   5、为鼓励校企联合培养,在我院设立奖助教学金的重点产学研基地可申请2个专业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额。

   6、每位研究生导师当年指导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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