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Ⅱ(试行)
机械[2019]50号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江大校〔2018〕40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2019年9月及以后入学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二、评审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品学兼优。
(四)踊跃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二)个人档案、人事关系从我校转出者;
(三)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四)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者拖欠学费者;
(五)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七)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八)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九)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
(十)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三、奖励等级、比例、标准及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分为硕士生奖学金和博士生奖学金两类。
(一)硕士生奖学金
设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60%、20%。
(二)博士生奖学金
设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18000元、二等奖16000元、三等奖14000元,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 20%、60%、20%。
四、奖学金评审时间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第一、二、三(仅博士生)学年奖学金于研究生下一学年的9月初启动,11月底完成评审;毕业奖学金于研究生应届毕业当年的4月初启动,毕业前完成评审(2.5年制的硕士生于应届毕业当年的9月初启动,11月底完成评审)。
学制年限为2.0年和2.5年的硕士研究生,仅参与第一学年奖学金和毕业奖学金的评审。
五、综合测评与评审办法
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G)包括基本素质测评(G1)、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四部分。基本素质测评(G1)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研究生辅导员牵头负责;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和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和研究生教育秘书牵头负责。
(一)基本素质测评(G1)
1.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等四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
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
2.基本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公式:G1=G1′×60%+G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1″。
3.基本素质测评总分不合格者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基本素质测评为不合格:
(1)基本素质测评四个组成部分中有两个及以上不合格者;
(2)在学生公寓各项检查评比中综合成绩低于 60 分者;
(3)参加学术讲座和科技活动次数未达到培养单位规定者(一年级要求达到8次及以上,二年级要求达到16次及以上,三年级要求达到24次及以上.);
(4)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5)研一同学无故不参加研究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校、院组织规定的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者。
(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
G2 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内修学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式中Xi——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折算成绩(将所有课程的最高分设定为90分,课程折算成绩=90*课程实际成绩/该门课程的最高分,采用百分制形式);
Yi——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n ——参加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 分,良—80 分,中—70 分,及格—60 分,不及格—50 分。经研究生院认定并按规定手续已办理课程“延考”者,“延考”课程不纳入计算。
(三)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
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主要考核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创新实践赛事获奖成果和海外学习交流与国际化活动。
科研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所有通过自身努力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授权的专利和参与的科研课题等科学研究,科研成果应符合《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江大校〔2016〕545 号)要求,“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表” 详见附表 1。
创新实践赛事获奖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各类学术赛事活动并成功获奖。“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赛事成果加分表”详见附表 2。
海外学习交流与国际化活动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赴海外留学交流学习或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海外学习交流与国际化活动加分表”详见附表 3。
(四)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
社会实践活动能力主要考核研究生积极参加社团组织或学校、班级的相关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等,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加分。“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加分表” 详见附表 4。
六、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第一学年奖学金,研究生的测评总分(G)由基本素质测评得分(G1)、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G2)和社会活动能力测评得分(G4)加权得出,计算公式为:G=(G1+ G4)×15%+G2×85%。
(二)第二学年、第三学年(仅博士生)奖学金和毕业奖学金,研究生的测评总分(G)由基本素质测评得分(G1)、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得分(G3)和社会活动能力测评得分(G4)加权得出,计算公式为:G=(G1+ G4)×15%+100×85%*G3/ G3Max ,其中,G3 Max 为本学院参评的学术型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 G3 的最高分值。
(三)研究生参评的科研成果、创新赛事成果等不累计加分,若次年同一科研成果获得了更高的分值,则统计时须减去上年度已获分值。第二学年、第三学年(仅博士生)奖学金参评的科研成果截止日期为评审当年的 8 月 31 日,毕业奖学金参评的科研成果截止日期为毕业当年的 5 月 31 日(2.5 年制的研究生,截止日期为毕业当年的 10 月 31 日)。
七、评审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
1. 学院分学科专业评审,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审分类进行。
2. 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学院要求完成学年内培养环节各项任务,并按照测评总分(G)进行评比。
3. 毕业奖学金参评者,须按要求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盲审成绩和学位英语成绩等均符合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并按照测评总分(G)进行评比。
(二)博士研究生
1. 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奖、第三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学院要求完成学年内培养环节各项任务,并按照测评总分(G)进行评比。
2. 毕业奖学金参评者,须按要求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盲审成绩均符合申请博士学位条件,并按照测评总分(G)进行评比。
八、获得学业奖学金者,可同时按条件申请其他研究生国家及校奖助政策资助。
九、硕博连读的研究生,进入攻读博士学位阶段的学习后不再参评其上一学年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
十、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最长学习年限内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毕业时仅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十一、已获批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其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二、本细则内容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1日
附件 1
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表
序号 | 科研成果名称 | 级 别 | 分 值 | 备 注 |
1 | 发表学术论文 | 《Science》、《Nature》、《Cell》 | 直接认定为一等奖 | |
2 | 《中国社会科学》、《Nature》子刊 | 200 分/篇 | |
3 | SCI(E)/SSCI 检索(Ⅰ区) | 20 分/篇 | |
4 | SCI(E)/SSCI 检索(Ⅱ区) | 16 分/篇 | |
5 | SCI(E)/SSCI 检索(Ⅲ区) | 12 分/篇 | |
6 | SCI(E)/SSCI 检索(Ⅳ区) | 8 分/篇 | |
7 | A&HCI 索引 | 20 分/篇 | |
8 | 人文社科类指定权威刊物 | 16 分/篇 | |
9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12 分/篇 | |
10 |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指定 30 种重要期刊、《光明日报》理论版和 《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 | 10 分/篇 | |
11 | EI 检索(期刊论文)、CSSCI 检索 | 6 分/篇 | |
12 | EI 检索(会议论文)、CPCI 检索 | 3 分/篇 | 最多计 1 篇 |
13 | 本学科认定的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 | 2 分/篇 | 仅博士生适用 |
14 | 北大核心期刊 | 3 分/篇 | 仅硕士生适用 |
15 | 其他核心期刊(SCD/CSCD/CASS)、江苏大学学报(医学版)、排灌机械工程学报 | 2 分/篇 | 仅硕士生适用 |
16 | 科研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 排名前六 | 直接认定为一等奖 | |
17 | 国家级二等奖, 排名前三/四/五/六 | 80/40/20/10 分/项 | |
18 | 国家级三等奖, 排名第前三/四/五/六 | 60/30/15/8 分/项 | |
19 | 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四/五/六 | 60/30/15/8 分/项 | |
20 | 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四/五/六 | 30/15/10/5 分/项 | |
21 | 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二/三/四)名 | 15/10/5/3 分/项 | |
22 | 市厅级一等奖,排名第(一/二/三)名 | 10/5/2分/项 | |
23 | 市厅级二等奖,排名第(一/二/三)名 | 6/4/2分/项 | |
24 | 市厅级三等奖,排名第(一/二/三)名 | 4/2/1分/项 | |
25 | 科研立项 | 国家级,排名第(一/二/三/四/五)名 | 18/10/5/2.5/1分/项 | 在研或已结题 |
26 | 省部级,排名第(一/二/三/四)名 | 10/5/2.5/1 分/项 | |
27 | 市厅级,排名第(一/二/三)名 | 4/2/1分/项 | |
28 | 省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主持) | 2 分/项 | 须结题, 最多计 1 项 |
29 | 校级(主持) | 1 分/项 | 须结题, 最多计 1 项 |
30 | 专利 | 授权 PCT | 60 分/项 | |
31 | 申请 PCT(有受理函)或 授权发明专利 | 12 分/项 | |
32 | 申请发明专利(法律状态公开) | 2 分/项 | 最多计 1 项 |
33 | 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 外观设计专利 | 1.5分/项 | 各最多计1项 |
34 | 计算机软件登记 | 1.0 分/项 | 最多计 1 项 |
35 | 出版英文专著,排名第(一/二/三)名 | 40/10/5分/本 | |
36 | 出版中文专著,排名第(一/二/三)名 | 20/5/2分/本 | |
注:1.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学术论文必须见刊或在线发表,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作者。若录用并已交纳版面费(凭版面费发票),则分值为原分值*0.8,仅录用没有缴纳版面费者不计分
3.专利和计算机软件登记必须研究生为第一权人或者导师第一,研究生本人为第二权人
4.科研获奖仅包括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和哲学社会科学奖等科研方面的学术奖项。
附件 2
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赛事成果加分表
序号 | 赛事级别 | 排名第(一/二/三/参与)名的分值(分/项) | 备注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1 | 国家级 | 20/15/10/5 | 15/8/4/2 | 10/5/2/1 | |
2 | 省级/ 全国性行业 | 15/8/4/2 | 10/5/2/1 | 5/3/1.5/1 | |
3 | 校级 | 5/3/1.5/1 | 3/1.5/0.8/0.5 | 2/1/0.5/0.2 | |
注:1.国家级赛事是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十大赛事
2.省级赛事是指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十大研究生赛事
3.其他国际型赛事和全国性行业赛事等须经研工部提前认定并备案
4.校级的创新实践赛事活动由研工部在活动开展前确定赛事性质
5.如省级、国家级赛事存在特等奖的,特等奖的分值 = 一等奖的分值*1.5
6.同一项赛事同时获得多项级别的奖项,以赛事最高等级的获奖为准,分值不累加
附件 3
海外学习交流与国际化活动加分表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备注 |
1 | 长期海外交流(三个月以上) | 3 | 提交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2 | 短期海外交流(三个月以下) | 1.5 |
3 | 出国外语考试成绩达学校报销分数线 | 1 | IELTS 6分、TOEFL 79分、GRE 290分、GMAT 580分、TestDaF 3级、DSH 1级、TEF 361分、TCF 300分、JLPT 3级、TOPIK 4级 |
4 | 参加出国外语考试并取得成绩(成绩未达到学校报销要求) | 0.5 | 参加考试和成绩达线只计其一,不累加 |
附件 4
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加分
类别 | 分值 |
1 | 院研会主席 | 3 |
2 | 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 2 |
3 | 其他班委、学生干部 | 1 |
4 | 在国家、省、市、学校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 | 5/3/1/0.5 |
5 | 获得国家、省、市、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5/3/1/0.5 |
6 | 文体竞赛在省级以上获得破纪录/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 5/3/2/1 |
7 | 文体竞赛在校级以上获得破纪录/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 4/2/1/0.5 |
注:1.学生干部视任职时间和贡献酌情加分。任职期间工作不负责的分数要适当下调,任职半年以下不予加分、任职半年以上不满一年减半加分。获得先进基层党支部的支部书记(正、副)再各加1分、支部委员再各加0.5分
2.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团队)的负责人按上述标准加分、成员按标准减半加分
3.分值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认定,研会工作可结合团委的打分综合考虑
4.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加分时间均为2019—2020学年(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