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Ⅰ(试行)
机械[2019]49号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研究生工作部〔2019〕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2018年9月及以前入学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按博士奖学金和硕士奖学金两类进行评审。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基本素质测评在合格及以上;
(5)学位英语通过;
(6)第一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要求完成本人学习计划内的课程且各门课程成绩均≥60分,其中所有英语课程记入评奖评优,并按学院要求完成学年内培养环节各项任务。
第二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学院要求完成学年内培养环节各项任务;
第三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要求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其学位论文均符合申请博/硕士学位条件。其中,一等奖学金参评者,其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盲审”成绩必须满足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参评条件,学院将初选获奖名单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由江苏大学学生奖贷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出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及等级。
(7)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审。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三、 奖励等级、比例、标准及条件
1.奖励等级、比例及标准:
第一学年,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相应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50%、3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8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3000元;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9000元、三等奖7000元。
第二学年,只设三等奖,获奖比例可达100%,奖励标准为:
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为13000元、7000元。
第三学年,设一等奖、二等奖,相应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总人数的20%、50%,奖励标准为:
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
四、研究生综合测评
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两部分。G计算公式为:G=G1×20%+G2×80%,其中G1=G1′×60%+G1″×40%,G2= G2′+G2″+ G2″′,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G2′(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不记入测评。根据G值高低、获奖比例确定相应等级奖学金。基本素质测评(G1)作为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审的基础依据,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选;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测评(G2)作为奖学金评审的主要依据。
(一)基本素质(G1)认定
1.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2.基本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公式:G1=G1′×60%+G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1″。
3.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基本素质总评为不合格:
(1)基本素质测评五个组成部分中有三个及以上不合格者;
(2)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4)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5)在学生公寓各项检查评比中综合成绩不合格者;
(6)参加学术讲座和科技活动次数未达到培养单位规定者(一年级要求达到5次及以上,二年级要求达到10次及以上,三年级要求达到20次及以上.);
(7)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8)在创新实践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
(9)研一同学无故不参加研究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校、院组织规定的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者。
(二)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测评(G2)
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测评含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和科研实践成果测评两部分。其计算公式:G2= G2′+G2″+ G2″′。
1.课程学习成绩(G2′)
G2′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式中 Xi——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形式);
Yi ——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n ——参加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测评课程为第一学年内选修的课程;重修课程等成绩不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G2′按学年计算,以其实际数计入总分。如有测评范围内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则视为该生学习与科研能力不及格。
2.科研成果测评(G2″)
科研成果测评G2″分别由发表论文(g21)、专利(g22)、科研成果获奖(g23)、课题研究(g24)、编著学术刊物(g25)、科技竞赛(g26)等得分之和。
(1)发表学术论文(g21):论文的分数按所发表刊物级别确定(每篇论文按最高级别算分,不重复计算;未发表而只有录用通知的论文,必须提供版面费发票的复印件)。
见表1(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或学生第一):
刊物级别 |
分数 |
SCI |
1 |
检索 |
6 (IF<1.5) 8 (1.5≤IF<3) 10 (3≤IF<5) 20 (IF≥5) |
2 |
源期刊发表,含在线发表 |
5 |
EI |
3 |
源期刊(发表并检索) |
4 |
4 |
源期刊(发表,含在线发表) |
2 |
5 |
参加境外国际会议或国际交流(需证明材料) |
3 |
6 |
境内国际会议(投稿并检索) |
1 |
7 |
ISTP(检索) |
1 |
8 |
SCD、CSCD源期刊、核心期刊 境内国际专业学术会议论文(发表) |
0.8 |
9 |
统计源(发表) 国内一级学会会议论文(发表) |
0.6 |
10 |
校、市、省等内部刊物 二级学会会议论文(发表) |
0.4 |
(2)专利(g22):按专利类型计算得分,专利的分数。发明专利如只获得申请受理号,用于累计加分的专利项数不超过3项(含PCT受理);同一发明专利,一年内相同内容或者相似内容同时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和国际PCT发明专利,按照最高级别分值计算。用于加分的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不超过5项,学生第一且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受项数限制。
见表2(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或学生第一):
专利类型 |
分数 |
1 |
发明专利授权 |
6 |
2 |
发明专利受理 |
2 |
3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1 |
4 |
PCT受理 |
6 |
5 |
PCT进入国家 |
10 |
6 |
PCT授权 |
18 |
(3)科研成果获奖(g23):依据获奖等级和排名计算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G23=〔 (
)/
〕* G0
其中n为获奖总人数;i为每位获奖者的排名;G0为分数
见表3:
奖项 级别 |
分数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 |
国家级 |
220 |
120 |
|
2 |
省部级 |
80 |
60 |
30 |
3 |
市厅级 |
20 |
10 |
6 |
(4)课题研究(g24):学生主持的项目,通过相应鉴定或结题的按规定分数计算得分,未结题的得分减半,学生主持的项目只有主持人得分,
见表4:
名称 |
分数 |
1 |
研究生创新基金省立校助 |
4 |
2 |
学校科研立项 |
2 |
(5)学术刊物(g25)
主编或参编教材,每部5分,依据排名计算得分;独著或合著学术专著,每部10分,依据排名计算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G25=〔 (
)/
〕* G0
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每位作者的排名;G0为分数。
(6)科技竞赛(g26):依据获奖等级和排名计算得分(按最高级别算分,不重复计算),计算办法如下:
G26=〔 (
)/
〕* G0,
其中n为获奖总人数;i为每位获奖者的排名;G0为分数
见表5:
奖项 级别 |
基础分数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 |
国际级 |
12 |
9 |
6 |
2 |
国家级 |
9 |
6 |
4 |
3 |
省级 |
6 |
4 |
2 |
4 |
校、市级 |
4 |
2 |
1 |
见表6:
江苏大学中外研究生学术论坛 |
最佳口头报告奖(校级) |
2 |
优秀论文奖(校级) |
1 |
最佳墙报奖(校级) |
0.5 |
注:1.科技竞赛指研究生智慧农业科研创新实践大赛、互联网+系列比赛、节能减排竞赛、“星光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星光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东方红杯”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中外研究生学术论坛(具体加分见表6)以及其它学院认定的比赛。
2. 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竞赛的,只加一次分,以最高加分为准。以上比赛级别均需获得学院认定。申请者已获奖项第一单位必须是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7)海外学习交流与国际化活动(g27)
|
项目 |
加分 |
情况说明 |
海外学习交流与国际化活动 |
长期海外交流(三个月以上) |
3 |
提交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短期海外交流(三个月以下) |
1.5 |
出国外语考试成绩达学校报销分数线 |
1 |
IELTS 6分、TOEFL 79分、GRE 290分、GMAT 580分、TestDaF 3级、DSH 1级、TEF 361分、TCF 300分、JLPT 3级、TOPIK 4级 |
参加出国外语考试并取得成绩(成绩未达到学校报销要求) |
0.5 |
参加考试和成绩达线只计其一,不累加 |
3.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测评(G2″′)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三次评审时进行实践环节测评,测评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审为一等奖学金其实践环节必须为优秀,不合格者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五、在科研成果测评和创新实践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去全部加分,并不得参评奖学金。已获批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其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获得学业奖学金者,可同时按条件申请其他研究生国家及校奖助政策资助。
七、以上科学技术成果、社会工作任职、课程成绩等填写内容时限均为2019-2020学年(2019.9.1-2020.8.31)。
八、本细则适用于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细则内容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