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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鼓励学生参加海外交流和科技创新活动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3-05-13   浏览次数:

为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参加海外交流和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我院国际化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大学关于推进国际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和《江苏大学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专项资助经费

1、学校设立学生留学交流经费,首次投入500万元,以后每年视实际情况追加投入,用于资助我校学生赴海外留学交流或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

2、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首次投入10万元,以后每年视实际情况追加投入,用于资助我院学生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和本科生科研立项。

二、激励政策和资助标准

(一)赴海外学习激励政策和资助标准

1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全球排名300名以内的学校或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的学科攻读上一级学位的,学校资助每人30000元;攻读同一级学位的,学校资助每人10000元。

2学生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的,符合《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江苏省三好学生、校长奖学金、校三好标兵、江苏大学十佳青年学生、江苏大学励志之星等奖项、荣誉者,优先获得资助。)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会议费及国际旅费(以15000元为上限),其他学生学校资助10000元。

3学生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国际学术研讨会,经选拔的参会学生的国际旅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

4学生到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学年(学期)交流学习以及参加江苏省大学生海外学习计划,符合《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者,学校资助每人10000元,获得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资助每人5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3000元。

5学生参加学校推荐的境外实习、实践项目(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课程学习等),符合《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者,学校资助每人5000元,获得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资助每人3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

6学生到境外参加学校推荐的假期带薪实习,符合《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者,学校资助每人3000元,获得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1000元。

7、一年级学生(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赴海外学习,以选拔时间的当学年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资助标准。其他学生以选拔时间的上学年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资助标准。

8、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1次资助,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者可增加1次资助。

9、赴海外学习交流的学生,在当年的校内评奖评优综合测评G2项中加3分。

(二)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激励政策和资助标准

1、在校期间获得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托福成绩85分及以上、GRE1300分及以上、GMAT 600分及以上、德福4级及以上、法语TEF699分及以上、日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韩国语能力考试9级及以上的学生,在学校报销全部考试报名费用的基础上,学院奖励500元,在当年的校内评奖评优综合测评G2项中加2分。

2、凡报名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者,学院给予500元考试报名费用补助,未达到上述分数或等级要求者在当年的校内评奖评优综合测评G2项中加1分。

3、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只能获得1次学校的资助。

(三)申报和完成学校本科生科研立项激励政策和资助标准

1、获批本科生科研立项并在校团委规定时间内结题者,在校团委给予科研资助的基础上,学院给予每项500-1000元配套经费,在当年的校内评奖评优综合测评G2项中加1.5分,并按照《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创新学分。

2、积极申报本科生科研立项并获批者,在当年的校内评奖评优综合测评G2项中加0.5分,并给予申报者1个创新学分。

3、积极申报本科生科研立项但未获批者,在当年的校内评奖评优综合测评G2项中加0.2分,并给予申报者0.5个创新学分。

(四)本科生参加学术报告会激励政策

实行本科生学术报告记录卡制度,每参加一次学术报告会可获得0.1个创新学分。

三、申请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提供留学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是否获得奖学金等有关证明。

2、学生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的,提供邀请函原件。

3、学生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会议,到境外友好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到境外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游学等)以及参加江苏省大学生海外学习计划,到境外参加暑期带薪实习,提供入选通知原件、有关获奖证书原件。

4、学生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并取得相应考试成绩,提供成绩单原件。

5、本科生科研立项结题者,提供校团委结题证明。

6、本科生参加学术报告会,提供学术报告记录卡。

四、附则

1、本规定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若遇学校政策调整,本规定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与补充。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2013年起施行。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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