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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08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班级:

为切实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13〕7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3〕5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任乃飞

副组长:莫纪平 李伯全

成 员:周建忠 陈 炜 王贵成 姜银方 顾寄南 凌智勇

宋寿鹏 叶云霞 张黎明 肖 莉 叶 霞 薛 青

刘东静 顾宇轩 王祖声 郑 航 贺鹏飞 刘仕杰

秘 书:肖 莉 叶 霞

领导小组下设:

材料审核组:组长:叶 霞,成员:秦 犹 张 磊 汪 飞

综合测评组:组长:肖 莉,成员:张黎明 常 燕 李志宝

二、评定办法

见附件1

三、推荐名额

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荐名额为:博士生2名,硕士生18名。评定领导小组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院学科、专业等实际情况确定初步人选。

四、日程安排

1、2013年10月9日,召开全体研究生班长、党支部书记会议,布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2013年10月11日前,学生个人申报

各班要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和相应文件广泛宣传,使所有研究生了解政策和工作安排,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成绩单复印件、科研成果和社会工作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复印件应有教务人员签字、盖章,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科研成果清单应逐一写清规定项目,由导师签字、学院核查原件;社会工作及其他清单,由院团委审核、签字。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3、2013年10月12日,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材料审核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员资格、条件以及上报材料。

4、2013年10月13日,完成综合测评工作

综合测评组严格按照评定办法,认真完成申报人员的综合测评工作。

5、2013年10月14日,完成学院初审并公示,上报学校

附件一: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13〕7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3〕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研究生管理人员、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及评审结果异议的调查和回复工作。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教学秘书任秘书。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凡有考试作弊、在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及其他学术科研过程中出现剽窃、弄虚作假现象者,经查实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内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得参评;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对学校、学院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评定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及其他年级研究生不参与评选。每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期内原则上仅能申请并获批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阶段曾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攻读全日制博士阶段仍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几项重点条件

1、奖学金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本培养阶段获得过奖学金。

2、外语成绩。2012级硕士生须在研究生阶段通过英语六级,或取得TOEFL考试成绩85分以上、IELTS成绩6.5分以上、GRE成绩1200分以上成绩;2011级硕士生符合学位授予所要求的英语条件即可。

3、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须为本培养阶段内的成果或参与的学术研究工作,含论文、专利及课题等;论文以已正式发表的或已取得用稿通知、并有版面费发票的为准。论文、专利成果必须申请人为成果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研究生院备案的第一或第二导师。

三、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科研成果清单和社会工作等清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2、审核申报材料。研究生管理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初审和公示。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初步人选,并进行公示。

4、学校评审。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最终人选。

四、评定办法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初步人选。综合测评主要考察课程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所有加分项应为按申请身份自入校后至评奖时间内所取得,以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

(一)课程学习成绩

1、课程学习成绩(G)以研究生平均成绩记分。

其计算公式为:G=()/(),其中Xi为每门课程的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形式);Yi为相应课程的学分数;n为课程总数。

2、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课程范围为本人学习计划内所有的课程,补修课程成绩不记入课程成绩;2011级英语成绩在计算时使用学位英语成绩(第二次通过者以60分计),2012级英语成绩在计算时使用课程成绩。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40。G按学年计算,以其实际数计入总分。

3、课程成绩不合格或未能按期完成培养环节要求者,不得参加评奖。课程成绩不及格、学位英语未通过、中期评定未通过以及参加学术报告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视为课程成绩不合格。

(二)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G2)为发表论文(G21)、专利(G22)、科研成果获奖(G23)、课题研究(G24)、编著学术刊物(G25)、科技竞赛(G26)等得分之和。

1、发表学术论文(G21):论文的分数按所发表刊物级别确定(每篇论文按最高级别算分,不重复计算;未发表而只有录用通知的论文,必须提供版面费发票的复印件),见下表:

刊物级别

分数

SCI

检索

6 (IF<1)

7.5 (1≤IF<3)

9 (3≤IF<5)

20 (IF≥5)

源期刊发表,含在线发表

3

EI

源期刊(发表并检索)

4

源期刊(发表,含在线发表)

1.5

参加境外国际会议(投稿并检索)

4

境外国际会议(投稿并检索)

2

境内国际会议(投稿并检索)

1

ISTP(检索)

1

SCD、CSCD源期刊、核心期刊

境内国际专业学术会议论文(发表)

0.8

统计源(发表)

国内一级学会会议论文(发表)

0.6

校、市、省等内部刊物

二级学会会议论文(发表)

0.4

2、专利(G22):按专利类型计算得分,专利的分数见下表:

专利类型

分数

发明专利授权

8

发明专利受理

2

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1

PCT受理

6

PCT授权

18

3、科研成果获奖(G23):依据获奖等级和排名计算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G23=〔()/〕*G0

其中n为获奖总人数;i为每位获奖者的排名;G0为分数(见下表)

奖项

级别

分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20

120

省部级

36

14

6

市厅级

6

4

2

4、课题研究(G24):学生主持的项目,通过相应鉴定或结题的按规定分数计算得分,未结题的得分减半,学生主持的项目只有主持人得分,见下表:

名称

分数

研究生创新基金省立省助

8

研究生创新基金省立校助

4

博士聚集计划(省立项)

4

学校科研立项

2

5、学术刊物(G25

主编或参编教材,每部3分,依据排名计算得分;独著或合著学术专著,每部6分,依据排名计算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G25=〔()/〕*G0

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每位作者的排名;G0为分数。

6、科技竞赛(G26):依据获奖等级和排名计算得分(按最高级别算分,不重复计算),计算办法如下:

G25=〔()/〕*G0

其中n为获奖总人数;i为每位获奖者的排名;G0为分数(见下表)

奖项

级别

基础分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级

12

9

6

国家级

9

6

4

省级

6

4

2

校、市级

4

2

1

院级

1

0.5

0.3

(三)社会工作及其他(G3

社会工作及其他(G3)为担任学生干部(G31)、社会实践(G32)、文体竞赛(G33)等得分之和。

1、担任学生干部(G31

类别

分值

校院研会、科协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4

校院研会、科协副主席,党支部副书记

3

校院研会、科协部长,党支部委员

2

校院研会、科协副部长,其他班委

1

学生干部视任职时间和贡献酌情加分。任职期间工作不负责的分数要适当下调,任职半年以下不予加分、任职半年以上不满一年减半加分。获得先进基层党支部的支部书记(正、副)再各加1分、支部委员再各加0.5分。

2、社会实践(G3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国家、省、市、学校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的分别加8分、5分、3分、1分。获得国家、省、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分别加8分、5分、2分,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团队)的负责人按上述标准加分、成员按标准减半加分。

3、文体竞赛(G33

级别

破纪录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名次

省级及以上

6

4

3

2

1

校级

4

3

2

1

0.5

对于获得集体荣誉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参加校级文体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体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四)加分结果及应用

硕士生:测评分G=G*40%+G2*60%

博士生:测评分G =G*20%+G2*80%

测评分G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测评分G相差较小)G3分数高者优先。

五、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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