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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关于转专业及学分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30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6]494号)的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从20161230日起在全院本科生中开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本科教务办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并执行整个转专业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学院不限制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转出申请,对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接收转专业人数根据本院的招生规模和现有教育教学资源确定,原则上不高于本院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30%,二年级及以上接收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学生的5%

第三条 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2、对所申请专业具有浓厚兴趣、特长;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符合《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6]494文件规定,符合文件的类、II类、III类、IV类学生方可申请报名转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流程

1)转专业学生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7周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江苏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支撑材料;

2)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初审,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批后于第18周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复审;

4)教务处组织转专业考核;

5)教务处审核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在学校网页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6)下学期初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流程图如下:

 

第五条  学生转入后的学分认定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本科培养计划学习,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课程学分认定依据已修课程的课程目标与待替换课程的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如课程目标对应的能力要求完全对等,则可以申请课程学分替换,否则,则不能替换。学生按要求填写《江苏大学转专业学分认定与补修课程学习计划》,经转入专业及其所在学院批准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作相关课程学分替换处理,并由教务处审定。

 

 

第七条  学生转入后的学籍与管理

1)当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差异较大且补修课程门次或补修学分较多时超过24学分降年级学习。

2)转专业学生的上一年级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在原学院进行。

第八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161230

 

 

抄送:各系、工业中心

抄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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