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规程》([2016]120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学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机械工程教学督导组工作规程》,从2016年12月30日起开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督导员在组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学院开展本科教学的检查、评价、调研、指导等工作。
第二条 教学督导员有以下任职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关心学校事业发展。
(二)热心督导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力。
(三)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能深入群众,沟通能力强。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督导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8周岁。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随堂听课。每位院教学督导员每学期深入本科课堂听课不少于10次,重点听课对象为上学期学生评价后10%的教师、学院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中处于试讲培训期的教师、学院当年申报职称晋升的教师、讲课比赛进入学院复赛的教师。
主要任务为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课程的能力培养情况,听取学生的课堂教学的反馈意见。同时,检查任课教师在教案准备、多媒体课件制作、教材使用、批改作业等方面的情况,对课堂教学及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指导和帮助任课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二)对教学运行秩序、教风、学风、考风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参与期中教学评价工作,通过访谈、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师生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看法,提出改进意见。
(四)每学期应不少于一次检查、指导和评价系(教研室)的教研活动。
(五)参与督促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答辩环节,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并担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大组答辩专家。
(六)参与学院讲课竞赛复试,担当评委。
(七)督查和指导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工作,并参与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学院考核环节。
(八)参与并指导学院教学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
第四条 教学质量督导组实行督导材料归档制度,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案可查,每个结论都有据可依。教学督导员在听课或参加其他教学活动时,要详细记录,并做出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或建议;没学期的工作完成后,将相关材料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档,以备查阅。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实行督导意见反馈制度。教学督导员听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和交流,并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填写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持续改进情况。在检查、调研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意见通过教学院长反馈给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实行工作总结制度。督导组要进行学期总结和年度总结,对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向学院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第七条 根据教学督导组的工作量,学院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1个工作量编制。
第八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31日
抄送:各系、工业中心
抄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