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周期中最重要的综合性环节,全面考察学生对本科阶段所学知识和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力及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为了以更高标准落实《江苏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江大校【2015】388号),全面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就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把控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质量
(1)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在第7学期的第13-16周进行毕业设计题目申报和双选工作。第13-14周,由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中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专业负责人和学院两级审核;第15周,学院统一在系统中向学生发布题目;第16周,完成毕业设计双选工作,并在系统中完成选题确认。
(2) 原则上每生一题,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大院毕业设计人数不得超过5名。
(3) 选题的难易程度适当,工作量饱满。
(4)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至少20%来源于企业,实行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至少50%来源于企业。
(5) 每个指导教师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至少70%为设计类。
二、做实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
指导教师、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课题审核、选题确认、任务书填写、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过程控制、论文的提交和过程控制、评阅和答辩秘书的分配、评阅过程控制、答辩过程控制、论文各阶段的评分、成绩汇总和修改、抽检及评优、文档材料打印、历史记录归档和查询,做到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管理。
全面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双周汇报检查审核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开题和中期检查两个重要节点的质量监控。
(1) 任务书下达:选题完成后,指导教师须于第7学期第18周前在“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的下达。
(2)开题:在毕业设计开始3周内完成开题,学生须在“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并由指导教师审核。由各系组织开展集中开题工作,并对后进同学进行针对性整改及督促。
(3) 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安排在第8学期9-10周完成,学生和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相关内容的填写与审核。学院统一发布中期检查通知,由各系组织工作小组,确定中期检查时间,并报学院备案。工作小组对照任务书检查每一位学生的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关注进度落后及完成不佳的学生。对于中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4) 论文提交:第8学期第15周前,学生完成在“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中提交设计论文(或说明书),指导教师完成审核。
三、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查重考核
自2017届以来,全面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所有毕业设计(论文)通过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查重,每位学生最多有2次查重机会。根据查重结果处理如下:
(1)第一次查重,查重率小于等于25%,可直接参加答辩,也可申请再次查重;查重率大于25%,由导师指导学生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必须进行第二次查重。
(2)最终查重率小于等于15%的可以参与评优;最终查重率大于15%小于等于25%,可正常参加答辩;最终查重率大于25%且小于35%,由指导教师决定学生是否可参加答辩;最终查重率大于35%,不得参加答辩。
(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的各项标准均应高出上述标准5%。
四、实施毕业设计(论文)两级答辩
各专业应严格按《江苏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要求开展答辩及考核工作。
(1) 考核及评分应严格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答辩表现等评价标准进行;学院根据任务书和规范化要求,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材料的形式检查及软、硬件成果验收,检查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记录的填写情况。
(2) 对于答辩成绩前后各10%的学生,学院应组织进行二次(集中)答辩。成绩前10%的学生经二次答辩后择优申报省、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后10%的学生经二次答辩后认定成绩不合格者须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五、规范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
(1) 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文档,需在学生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完整提交至“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对于具有专业特殊性的电子归档材料(如设计图、代码等,特别是需要专业软件打开阅读的材料)应转换成通用格式文件(如WORD、PDF、JPG等)上传至系统中。艺术类作品如无法上传,需刻成光盘由学院保存。
(2) 毕业设计(论文)纸质材料按学院要求进行归档,归档过程应严格执行指导教师自查、专业(系)教师互查、学院审查三级检查。
六、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督查
(1) 教务处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等过程适时通过毕业设计管理系统等对各专业的完成进度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
(2) 教务处每年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检,抽检结果纳入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抽检一次不合格者,取消相应的指导工作量,当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得评为优秀,并暂停下一年度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累计抽检二次不合格者,取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当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
(3) 省教育厅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出现不合格者参照上一条规定处理。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