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大学期中教学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江大校〔2010〕103号)和《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江大教〔2015〕7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九周至第十一周(11.2~11.22)
二、检查内容
(一) 教学运行评价
(1)教学秩序;(2)课堂教学;(3)实践教学;(4)教研活动;(5)学风状况;(6)教学管理。
(二)教学效果评价
(1)课堂教学效果;(2)实践教学效果;(3)教学管理效果。
(三)教学专项评价
(1)青年教师助理教学情况;(2)实验智能教学系统中各实验室基础数据完整性;(3)教师评学、评管和学生评教、评管。
三、评价方式及要求
本次评价采取各系自查和学院组织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价教学运行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要制订期中教学评价活动方案,注明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等信息,上报学院教务办。
2、学院领导、系主任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深入课堂、实验室听课。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各系教学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他系主任、书记、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听课人员填写《江苏大学听课记录本》,于学期第18周上交学院教务办统计。
建议听课名单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3、学院教学条线的教材建设工作小组、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工作小组、实践教学工作小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卓越工程师工作小组、教学文档工作小组、学生创新项目认定小组(机械〔2014〕10号文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期中教学评价要求完成开展相关工作。
4、其它期中教学评价工作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江大教〔2015〕78号)文件执行。
请各系将各项评价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总结,要求总结要有数据、有分析,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和相关的建议要具体。11月24日前将期中教学评价总结报告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学院教务办白霞老师处。
机械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2015-2016(1)期中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