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官网 | ENGLISH
规章制度
GUI ZHANG ZHI DU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机械工程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2-10-13   浏览次数:

机械(2012)30号

机械工程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201210月修订)

为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本科生学业指导、科技创新、素质拓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方案》和《江苏大学学业导师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院学业导师制实施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业导师的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教书育人意识,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成长和进步。

(二)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熟悉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

(三)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教学规律,学术造诣较高。

(四)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含在读)。

二、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对学生学业实施全程指导。从新生入学到毕业设计,对学生学业的各个方面实施一对一指导,全过程、全方位地指导学生的学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善于将复杂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知识深入浅出地解释给学生,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基本现状、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帮助学生增强专业信心与兴趣。

(三)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兴趣、爱好,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制定学业发展规划、填写《大学生学业规划书》,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并督促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四)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指导学生选课,安排学习进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见习、实习,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鼓励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在二、三年级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实验等相关准备。

(五)提高学生创新能力。能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并把学有余力的学生吸纳到课题组中来。鼓励并指导大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

(六)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学业症结,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给予帮助,指导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避免学业终止。

(七)密切联系学生。加强与学生面对面的交流,在专业思想巩固、学习习惯养成、学业规划指导、科研能力培养等方面给予具体化指导。

三、学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一)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学术报告、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

(二)实行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至少2次,每学年不少于4次;个别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平均每两周至少1学时,每学年指导不少于20学时。学业导师每次指导后须在学生学业规划书上记载。学业导师要通过电话、邮件、短信、聊天工具等加强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三)学业导师须建立导师工作志,真实记录指导活动,并对学期指导工作进行总结。

(四)在指导工作中,学业导师可与辅导员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系及学院反映,并提出建议。

(五)根据工作需要,学业导师可以聘任研究生作为导师助理,协助开展工作。

四、学业导师的聘任

(一)学业导师采用各系推荐的方式确定,由学院统一聘任;

(二)各系根据教师和学生情况,组织开展学业导师聘任推荐工作,鼓励实行学业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

(三)学业导师一经聘任,原则上任期至学生毕业。

(四)学业导师指导的每一届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五、学业导师的考核

(一)为保证学业导师制的有效实施,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和学工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

(二)学院每学年对学业导师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校级优秀比例不高于15%,院级优秀比例不高于20%。学业导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奖评优和学院对系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业导师,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人事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学业导师资格,职称评审延迟一年,三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校外进修。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业导师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所指导学生课程不及格率、四级通过率、科研立项参与及获批率、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各类竞赛参与及获奖情况等。

(四)学业导师考核由学生评价、指导情况检查和学院评价三部分构成,考核采取查阅学业导师指导记录、召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等形式进行。

(五)在年终分配时学院按照学校下拨的工作量补贴,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校优秀学业导师按每生每年120元补贴工作量,院优秀学业导师按每生每年110元补贴工作量,考核合格的学业导师按每生每年90元补贴工作量。

六、工作要求

(一)全院上下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学业导师制的落实工作,积极营造“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浓郁氛围。

(二)教书育人是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符合学业导师聘任条件的教师应积极主动申报,以自身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影响和感染青年学生,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原则上符合学业导师聘任条件的教师在晋升职称和岗位聘任时,必须有担任学业导师的经历。受指派后不履行学业导师义务的教师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并暂缓岗位晋升和聘任。

(三)各系要以本实施细则为依据,做好本系学业导师的落实工作,确保学业导师队伍配齐、配强。

七、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机械工程学院学业导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相关链接 : 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技厅
镇江市科技局  中科院分区在线平台  江苏大学首页  江苏大学科技处  信息公告
 
 
版权所有: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学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  邮编:212013
机械学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