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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8-03-02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信访工作,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学院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机械工程学院信访制度。

一、加强领导

学院成立信访工作协调小组,隶属党委直接领导,遇到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适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坚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信访事务,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信访工作。

学院各单位(中心、研究院、系)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主体责任人,信访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和评优的范围。

二、规范工作行为

办公室人员应认真接待师生的来电、来信、来访,并作好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做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信访人反映情况应按照分级受理的原则,逐级进行。多人反映共同意见的,一般应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参加,且应到学院指定的接待场所。

信访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三、严格工作程序

信访事件处理坚持条线工作“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条线领导无法处理的应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办结时限可适当延长,并告知信访人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学院申请复查。复查工作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完成并作出复查答复。经复查确认处理正确的信访事项,应对信访人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信访人如对学院复查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信访机构提出复核请求。

四、规范卷宗管理

学院办公室要按照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规范信访工作流程,诉求件、领导批示件、答复意见书及相关证明等卷宗材料应存档保存。

五、本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具体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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