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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3-02   浏览次数: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风校纪,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号)江苏大学教职工考勤及假管理办法江大校〔2017181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党政管理、教辅人员等均实行坐班制度,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
   2、专任教师,可不实行坐班制,但学校及学院规定的集体活动应按时参加,未经同意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按旷工处理。
   3、因公出国(境) 及因公国内学习、进修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考勤办法

1、学院考勤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主任为考勤工作直接责任人。

2、教职工考勤实行月报制度。 各系、工业中心、研究院派专人负责统计本单位考勤情况,考勤情况于每月 28 日前院办报备。

3、学院办公室对全院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抽查。 对上报及时准确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申报不及时、结果不准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审批权限
  学院老师请假,除遵守国家及校相关政策和规定外,还应按学院的规定执行:

1、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需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外出前需相互告之,并向院办报备。

2、处级中层干部(含正、副调研员)须向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按学校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并向院办报备。

3、系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须向院(含研究院、工业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向院(含研究院、工业中心)办报备。

4、系其他班子成员须向一把手系主任和分管院领导请假,并向院办报备。

5、系教师须向一把手系主任请假,系里做好记录工作,并向系办秘书报备。办公室人员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向院办报备。

6、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可以通过口头(电话、短信、微信)或电子邮件请假。请假三天以上者,须书面填写请假备案表(见附件)。

7、相关人员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开镇江者,视同不服从学院和所在单位工作安排。

四、本办法由机械学院负责解释,自2017 12 15 日起施行。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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