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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6-01   浏览次数:

机械[2017]15号

机械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风学风,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

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今年的参评对象为2014级毕业研究生。

二、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基本素质测评在合格及以上;

5)学位英语通过;

6)奖学金参评者,须按要求完成学校、培养单位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其学位论文均符合申请博/硕士学位条件。其中,一等奖学金参评者,其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盲审”成绩必须满足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参评条件。

三、 奖励等级、比例、标准及条件

1.奖励等级、比例及标准:

设一等奖、二等奖,相应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总人数的20%、50%,奖励标准为:

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

四、研究生综合测评

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两部分。G计算公式为G=G1×20%+G2×80%,其中G1=G1′×60%+G1″×40%,G2= G2′+G2″+ G2″′。三年级研究生G2′(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不记入测评,即G2′=0。根据G值高低、获奖比例确定相应等级奖学金。基本素质测评(G1)作为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审的基础依据,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选;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测评(G2)作为奖学金评审的主要依据。

(一)基本素质(G1)认定

1.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2.基本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公式:G1=G1′×60%+G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1″。

3.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基本素质总评为不合格:

1)基本素质测评五个组成部分中有三个及以上不合格者;

2)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4)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5)在学生公寓各项检查评比中综合成绩不合格者;

6)参加学术讲座和科技活动次数未达到培养单位规定者(一年级要求达到5次及以上,二年级要求达到10次及以上,三年级要求达到20次及以上);

7)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8)在创新实践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

(二)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测评(G2

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测评含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和科研实践成果测评两部分。其计算公式:G2= G2′+G2″+ G2″′。三年级研究生G2′(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不记入测评,即G2′=0。由于G2″′分数今年全部为合格,因此G2″′=0。

科研论文情况,只填写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主要社会工作填写时须标明任职时间段。获奖情况,要求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分类填写,表述简洁明了。

1.科研成果测评(G2″)

科研成果测评G2″分别由发表论文(g21)、专利(g22)、科研成果获奖(g23)、课题研究(g24)、编著学术刊物(g25)、科技竞赛(g26)等得分之和。

1发表学术论文(g21论文的分数按所发表刊物级别确定(每篇论文按最高级别算分,不重复计算;未发表而只有录用通知的论文,必须提供版面费发票的复印件)。

1(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或学生第一)

刊物级别

分数

SCI

1

检索

6 (IF<1.5)

8 (1.5≤IF<3)

10 (3≤IF<5)

20 (IF≥5)

2

源期刊发表,含在线发表

5

EI

3

源期刊(发表并检索)

4

4

源期刊(发表,含在线发表)

2

5

参加境外国际会议或国际交流(需证明材料)

3

6

境内国际会议(投稿并检索)

1

7

ISTP(检索)

1

8

SCD、CSCD源期刊、核心期刊

境内国际专业学术会议论文(发表)

0.8

9

统计源(发表)

国内一级学会会议论文(发表)

0.6

10

校、市、省等内部刊物

二级学会会议论文(发表)

0.4

2专利(g22按专利类型计算得分,专利的分数。

见表2(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或学生第一)

专利类型

分数

1

发明专利授权

6

2

发明专利受理

2

3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

1

4

PCT受理

5

5

PCT授权

18

3科研成果获奖(g23依据获奖等级和排名计算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G23=〔 ()/* G0

其中n获奖总人数;i为每位获奖者的排名G0分数

见表3:

奖项

级别

分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国家级

220

120

2

省部级

80

60

30

3

市厅级

20

10

6

4课题研究(g24学生主持的项目,通过相应鉴定或结题的按规定分数计算得分,未结题的得分减半,学生主持的项目只有主持人得分,

见表4:

名称

分数

1

研究生创新基金省立省助

8

2

研究生创新基金省立校助

4

3

博士聚集计划(省立项)

4

4

学校科研立项

2

5学术刊物(g25

主编或参编教材,每部5分,依据排名计算得分;独著或合著学术专著,每部10分,依据排名计算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G25=〔 ()/* G0

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每位作者的排名G0分数

6科技竞赛(g26依据获奖等级和排名计算得分(按最高级别算分,不重复计算),计算办法如下:

G25=〔 ()/* G0

其中n获奖总人数;i为每位获奖者的排名G0分数

见表5:

奖项

级别

基础分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国际级

12

9

6

2

国家级

9

6

4

3

省级

6

4

2

4

校、市级

4

2

1

5

院级

1

0.5

0.3

2.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测评(G2″′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三次评审时进行实践环节测评,测评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审为一等奖学金其实践环节必须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五、在科研成果测评和创新实践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去全部加分,并不得参评奖学金。已获批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其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以上科学技术成果、社会工作任职、课程成绩等填写内容时限均为2015-2017学年(2015.9.1-2017.5.31)。

七、汇总表中,“科研论文情况”、“获奖情况”栏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术语描述格式填写。

八、细则适用于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细则内容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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