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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团内推优”理论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

院团委各部门、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两会精神,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团内推优”)工作,有效地推动大学生骨干学理论、进头脑,提高“推优”建党对象的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根据《关于2013年上半年“团内推优”理论考核相关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3年上半年继续在全院拟推荐入党的团员青年中施行“团内推优”理论考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投票

根据《江苏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通知要求,各团支部要组织全体团员召开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五分之四;推优人数不超过支部团员数的10%,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可在此基础上多报1人;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表决票格式见附件1);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XX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见附件2),同时填写《XX支部推优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各团支部需于3月18日前将《XX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XX支部推优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报各年级团总支书记汇总,纸质稿交年级辅导员处,院团委综合辅导员和团总支意见审核后公布名单。

二、考试形式:

书面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参考依据。

1、考试题型

试卷必须包含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

2、书面考试内容

(1)党章、团章(约占70%—80%)。

(2)党的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013年两会以及其他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等(约占20%—30%)

三、考试对象:符合推优条件,经团支部大会推荐,并经院团委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团员。

四、考试安排

本学期共安排1次考核。

1、考试时间:3月29日晚19:00——20:00。

2、考试地点:机械楼四楼和五楼的教室,具体教室以现场张贴的座位安排表为准。

五、相关事宜

1、考试将由院团委自主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批改、统一发布成绩。

2、严肃考场纪律。对于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人员取消其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无故缺考的人员取消1年推优资格;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取消半年推优资格。以上名单将及时在校团委主页、学院橱窗及其网页公布

3、理论学习资料不再发布,请考生认真学习党章、团章,关注重大时政。

希各团总支、各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将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思想稳固、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附件1、××单位××团支部推优表决票  ../../uploads/soft/130306/1_1700096361.doc

附件2、××单位××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  ../../uploads/soft/130306/1_1700099032.doc

附件3、××团支部推优人员信息汇总表../../uploads/soft/130306/1_1700095943.xls




二○一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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